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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
——荀子“正名”与良好政治秩序的建立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曹树明     2026-03-23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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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出自《荀子·正名》。“正名”一词最早由孔子提出,是他在回答子路“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之问时,为卫国对症下药给出的治国方案,因此必然以良好的政治秩序为诉求。荀子的“正名”也致力于良好政治秩序(“治”)的建立。从这一点来看,他与孔子并无二致。进而言之,如何由“乱”而“治”,始终是荀子思考的中心课题,其“正名”说也紧密围绕这个中心,是通往良好政治秩序的主要途径之一。

  对于抽象地谈论纯粹名理问题的做法,荀子是持批判态度的。他在多个篇章中,针对最具备此种理论特征的名家学说的发难,即是证明。如《荀子·非十二子》就批评名家“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荀子·解蔽》亦指摘惠施“蔽于辞而不知实”。在荀子看来,名家谈论的都是一些不切实际的理论(“尽论”),而这些理论只是道的一个方面(“道之一隅”),与“体常而尽变”的道,尚有很大的差距,且“非礼义之中也”,因此,尽管名家的立论也很难得,但君子并不以之为贵。《荀子·礼论》则指出,“礼之理”极其精深,“坚白”“同异”等名家之说进入其中即被淹没而不彰。牟宗三认为荀子的“正名”说存在矛盾之处:一方面继承名家而为纯名理之谈,另一方面却完全不能赏识“其前辈所开辟之‘名理域’”,并抨击名家“辩而无用”,而如果真的如荀子所说,则“其《正名篇》所言之名理亦是无用者”。其实,牟宗三如是判断,正是由于忽略了荀子正名的政治意向。质言之,荀子对于名家的批判,恰可反证其正名并非指向纯粹的名理。

  荀子把“正名”的任务归于“王者”这个最高政治主体。《荀子·正名》所云“王者之制名”“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都是这种意向的表达。于荀子,后王、知者、圣王等,与王者大体在同一含义上使用。诚然,他们并不一定指实际的王者,而毋宁是荀子心目中理想的王者,甚至只是代表其理想的一个符号。再者,正名或制名亦非王者的个体行为,而是由他带领的集体行为,王者的作用在于“慎率民而一焉”。进言之,成名、制名、正名等,除了确立事物的名称外,还有明确的政治目标,即“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

  这就要求避免玩弄词汇或者擅自创造怪僻的词汇以扰乱正名,从而使百姓保持德性的朴实(“悫”)以及行为的“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最终收获“迹长功成”的最高政治境界。而良好的秩序,是这一政治境界的题中应有之义。

  “正名”能收到“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的结果,这是“名定而实辨”的具体落实。“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认为可以根据是否“属于礼义”进行身份切换,从而为通向平等敞开了一扇门,避免了秩序的封闭与僵化。在这个意义上,荀子的正名代表了先秦政治哲学的先进水平。

  “正名”还有“辨同异”的效果。这主要指向物,但有时也指向人,指按照物或人的不同特征对之命名归类。这类名称被《荀子·正名》称为“散名”。散名的制定,宜采取“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的方式,即一方面沿用约定俗成的名称,另一方面创造新的“径易而不拂”的善名。在荀子看来,辨同异的“正名”,是以对感官和心的认知功能这一认识论原理的思考为前提的。他认为,区别事物的同异,乃感官的天然功能:“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所接而不相能也。”详细地说,即眼睛可以分别形体、颜色、纹理,耳朵可以辨析声音的清浊等,嘴巴可以品尝甘、苦、咸、淡、辛、酸等不同味道,鼻子可以区分香、臭、芬、郁等不同气味,身体可以分别痛痒、冷热等不同感觉。心,于荀子而言,则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它既可以区划喜、怒、哀、乐、爱、恶、欲等不同情感,又具有验证耳、目等天官之感知的作用,且只有心发挥作用,感官的认知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发生:“心有征知,则缘耳则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基于此种思考,荀子从正反两面讨论“正名”。从正面说,命名应遵循“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的原则,从而达到“异实者莫不异名”“同实者莫不同名”的目的。从反面看,散名的制定则要力戒“用名以乱名”“用实以乱名”“用名以乱实”这“三惑”,戒除的方法是分别用“所为有名”“所缘以同异”“名约”对之加以验证。通过此种“正名”的工作,荀子将物纳入秩序之中。

  关于人的散名,荀子在多个篇章都有涉及。《荀子·荣辱》区分了狗彘之勇、贾盗之勇、小人之勇和士君子之勇;《荀子·性恶》则有上勇、中勇和下勇之别;《荀子·正论》厘析义荣、势荣与义辱、势辱的不同;《荀子·臣道》区分大忠、次忠、下忠和国贼,臣则分为态臣、篡臣、功臣和圣臣;《荀子·强国》把威分成道德之威、暴察之威、狂妄之威;《荀子·非相》有小人之辩、士君子之辩和圣人之辩;《荀子·儒效》则以人有俗人、俗儒、雅儒和大儒四类。分析相关文本可见,荀子主要以行为方式为标准,划分人之各类散名,并界定其内涵,如说“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礼乐则修,分义则明,举错则时,爱利则形……夫是之谓道德之威”,等等。在本质上,对不同人群之内涵的界定,也属于“正名”,其意图则在将人纳入秩序之中。进一步说,即使看似抽象的哲学式地定义人之散名,其终极目标也是追求良好的政治秩序。如关于性、伪,《荀子·正名》界定道,“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这种界定不可谓不抽象,然《荀子·礼论》又宣称“性伪合而天下治”,此中即透露出对安定的政治秩序的向往。

  依荀子之见,“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必致思想混乱、社会失序,因而需要通过正名,确定爵名、文名、散名等,即把秩序植入人与物之中,从而保证政治社会的良序状态。从万物的分类到人的界定,从名称的制定到原则的确立,荀子的正名思想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其每一个环节都围绕着政治秩序的构建展开。“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当名称的界定清晰明确,事物的本质就能被准确认知;当大道得以推行,人们的志意就能相通相合。在此基础上,思想的混乱得以消解,社会的失序得以避免,政治社会的良序状态也便有了坚实的基础。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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