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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出自《荀子·荣辱》。把道义放在利益之前的人会得到荣耀,把利益放在道义之前的人则会蒙受耻辱,安危利害的基本规律在于义利先后顺序的选择。这既反映了荀子的义利观,也是儒家德福一致思想的重要主张,体现了将个人德行、现实奋斗、社会回馈与天命时遇融为一体的观点,让道德修养不再是抽象理念,增强了儒家思想的生命力与道德劝勉力。 在儒家思想看来,一个人的德行和幸福是一致的。《尚书》中就有“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说法,视天为赐福主体,人之德行定吉凶祸福,将福概括为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祸对应凶短折、疾、忧、贫、恶、弱,以现实物质福报引导民众修德行善。商汤伐桀、武王伐纣皆以君主失德、天命弃之为合法性依据,周代更将天意与民心相连,提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实现由“天亲德”向“天亲民”的转向。孔子和孟子重视精神层面的德福一致,孔子提出“仁者不忧”,以天人合一的精神超越为至福;孟子倡导“尽心”“知性”“知天”,以心性修养抵达精神快乐,二者均弱化德行与物质福报的必然联结,侧重于内在的超越。 荀子以道义优先、义利两有为原则,确立了德行与现实福报的内在统一,主张有德者既可收获精神满足,也能获得正当物质回报,使“守道必得福”从精神理想变为人间常理。《荀子·荣辱》中明确提出:“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把道义置于利益之前,方能获得真正荣耀与长久通达;把利益置于道义之上,终将招致耻辱与困顿。君子求利但不违义,小人逐利而忘义,二者的根本分野不在是否欲利,而在取利是否合于道义。内心德行坚定、道义笃实,自然不被外在富贵权势所役使,不义之富贵即便当前可得,也会因为背离道义而消散、致祸。 在取予尺度上,荀子以礼义为中道,坚决拒斥苟且之得。《荀子·不苟》有言:“君子行不贵苟难,说不贵苟察,名不贵苟传,唯其当之为贵。”行为、言论、名声皆以合于礼义为贵,而非以怪异、诡辩、虚妄流传为高。盗跖之名虽传不息,君子不以为贵,因其不合礼义;不义之富贵虽可速成,君子不以为重,因其失却根本。“欲利而不为所非”,君子可以追求利益,但绝不做违背道义、损害他人之事。在荀子看来,幸福不是无原则的物质攫取,而是合于道义的正当成就,是“身劳而心安,为之;利少而义多,为之”的道德选择。 在祸福判断的准则上,荀子以“道”为古今正权,在《正名》中提出:“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祸福之所托……从道而出,犹以一易两也,奚丧!”道是衡量是非、判断祸福的唯一标准,背离道而主观妄为,就无法分辨祸福本质;依循正道行事,看似坚守道德付出成本,实则收获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回报,是“以一易两”的增益而非损失。践行道德无需牺牲现实利益,相反,有德者造福他人与社会,社会终将给予正向回馈,这正是荀子对不义富贵的根本否定——违背道义得来的富贵,即便短暂拥有,也会因背离正道而招致灾祸,远不如守道而行的安稳与长久。 荀子进一步通过义荣与势荣、义辱与势辱的划分,确立幸福的价值层级。《荀子·正论》指出,“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所带来的内在荣光为义荣,是源于道德修养的本源性幸福;“爵列尊”“贡禄厚”“形势胜”所带来的外在荣耀为势荣,是依附于境遇的派生性幸福。“流淫污僈”“犯分乱理”“骄暴贪利”所产生的内在羞耻为义辱,是最根本的祸患;“詈侮捽搏”“捶笞膑脚”等外在境遇带来的屈辱为势辱,是次要的损失。荀子强调,义荣重于势荣,义辱甚于势辱,人应先追求内心的道德完善,再合理获取外在利益。若舍弃德行追逐富贵,即便暂得势荣,也难逃义辱的精神折磨。 在天人关系上,荀子破除天命奖惩的迷信,将幸福的主导权交还于人自身。《天论》有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自然界的运行有恒定规律,不受人事善恶影响,天不会刻意赐福有德者,也不会刻意惩罚无德者,水旱、寒暑、灾异皆是自然现象,而非天命所致。人无需祈天庇佑,而应主动作为:“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只要坚守正道、勤勉务实,就能抵御自然灾祸、趋吉避凶。幸福从来不是上天的恩赐,而是人循道奋斗、修身积德的主动成果,这为“道义立身、自主求福”提供了坚实的宇宙论依据。 荀子正视机遇在幸福实现中的作用,认为“节遇谓之命”,杨倞在这里注曰:“节,时也。当时所遇谓之命。命者,如天所命然。”在荀子看来,命是人时时遇到的各种外在时机。在荀子眼中,“命”与“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将“命”定义为人所处的外在时机与境遇。他主张:“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在荀子看来,天命如同奔流的江河,人并非岸边的观望者,而应做智慧的舵手,知其性、御其力,引水惠民。当命运的波澜袭来,最明智的选择并非祈盼风平浪静,而是勇毅地扬帆借力,在具体的境遇中开辟自己的航程。机遇来临时顺势而为,境遇坎坷时便勉力精进。荀子强调,“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困厄不顺多因自身违道失时,而非天命不公,唯有修身守道、应时而动,才能在各种境遇中安身立命、获得幸福。这种既重奋斗又顺时势的态度,让荀子的幸福观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个人幸福与社会治乱紧密相连。荀子承认义与利皆为人之所欲,即便尧舜也不能去除民众的求利之心,但能引导民众好义胜于欲利。守道修德,不仅能成就自身的义荣,更能维系社会秩序;社会安定有序,又会反过来保障个体的正当利益,形成个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真正的幸福绝非孤立的个体享受,而是在坚守道义、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的精神富足,是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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