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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25日至30日,在苏联远东城市哈巴罗夫斯克(汉语旧称为“伯力城”),苏联政府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对二战期间日军发动细菌战的滔天罪行,以及山田乙三等12名相关战犯进行公开审判,史称“伯力审判”。作为东京国际审判的补充和续篇,作为人类有史以来首次针对细菌战的专门审判活动,伯力审判开启了国际社会追究从事生化武器战争犯罪刑事责任之先河。 东京审判缘何没有涉及日军细菌战 1945年,中国对侵华日军发起全面反攻、日军节节败退。1945年8月,苏联出兵中国东北,加速了关东军的溃败,俘获了包括关东军总司令官山田乙三在内的数十万日军,缴获的大量日军机密文件和对日军战俘的审问表明,日军对中国实施细菌战并涉嫌对苏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的大量罪证确凿无疑。 经初步查实,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起,日本开始进行活体细菌实验,并在陆军少佐石井四郎等人的策划推动下,经天皇批准,在中国东北的哈尔滨、长春等地成立特别细菌部队(即731部队和100部队等),随后又在北京、南京、广州,以及新加坡等地设立其他分支部队(如北京“甲字1855部队”、南京“荣字1644部队”、广东“波字8604部队”、新加坡“冈字9420部队”)等,专门从事细菌武器开发、活体实验,并多次针对平民和军政人员惨无人道地使用细菌武器,给中国人民和其他国家民众造成巨大伤亡和危害后果。 对日本细菌战争的罪恶行径,苏联政府不遗余力地予以揭露,坚定支持与中国政府一道就日军细菌战罪行提起公诉。在1946年至1948年东京审判期间,苏联与中国政府派人押解两名日本细菌战犯到东京进行讯问,并提交了日军细菌战证据和起诉状。但由于美国的操控、偏袒、庇护,当年侵华日军在中国战区犯下的严重细菌战罪行,并没有受到起诉,从事细菌战的主要罪犯逍遥法外,成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大的“漏罪”败笔。 当年美国为了获取731部队大量的细菌战武器研究数据,以便在军事医学科技领域领先于苏联,便于同日方进行秘密交易。据解密资料透露,当驻日盟军司令麦克阿瑟得知盟军战俘也在试验中遭遇日军细菌战危害后,便命令停止所有的刑事调查。同时,他与石井四郎等日军细菌战主犯达成私下交易,以由美国政府保证其免予起诉、保全其个人性命为条件,换取对方手中掌握的大量人类活体实验、细菌武器试验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其中包括送往美军德特里克堡生物实验室的8000余份实验报告。 因此,苏联在东京审判时起诉石井四郎及其同党有关细菌战的诉求被驳回。更有甚者,美国调查官利用职务之便将调查所得的细菌人体实验、细菌实战资料“以(细菌)战犯免罪为条件”交给美军有关部门。1946年4月底,在国际检察局提交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起诉书中,尽管日本侵华内容“占有相当的比重”,但对细菌战、化学战只字未提。在美国看来,“第731部队的细菌战资料对于美国国家安全保障的价值,远比利用它追究石井等人的战犯罪重要”。 这一肮脏交易最后的结果,是美国人获得了日军试验积累的所有数据,并用在朝鲜战场上对中国人民志愿军施行了罪恶的细菌战。同时,包括日本裕仁天皇、日军731部队最高长官石井四郎等人在内的细菌战罪犯,成为东京审判的漏网之鱼。 伯力审判顺利开展的条件与保障 在东京审判启动之后,苏联外交部和内务部联名致函斯大林,表示“苏联内务部的调查取证材料完全可以作为审判731部队高级官员的证据,公开审判他们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斯大林的指示,苏联内务部、外交部、司法部等部门与军方完成伯力审判的大量准备工作。 伯力审判前,苏联政府作出《关于进行哈巴罗夫斯克公开审判的决定》和《关于对七三一部队领导人进行公开审判的决定》,这些文件指导了当年组建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细菌战犯的决策、运作等全过程。苏联追究日本细菌战争罪犯的法律依据也比较充分。当时《国际军事法庭条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程序规则》等国际法律文件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43年4月19日法令第一条等国内法律文件,都为伯力军事法庭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程序保证。比如,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凡是参加过侵略战争的人员,无论是在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这种战争的任何阶段参加的,都要负个人责任,都应当被当作战犯受审。在正式开庭之前,苏联还完成了70多份审讯记录和面对面对质的手写证词,包括苏联医疗服务队长伊万金针对中国境内鼠疫流行进行的审讯记录等,这些证据构成了伯力审判如期开庭的先决条件。 根据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内务部的请求,军事法庭从苏军战俘营中的100多名战犯中筛选出12名日本细菌战犯,于12月6日前后基本完成对其预审阶段的各项前期工作。在对12名日军细菌战犯的预审结束后确认:“日本帝国主义在策划和准备其反苏和反其他国家的侵略战时,为达到其目的计,曾立意大规模地使用,并且在局部上已经使用过细菌战武器这种大批歼灭人命的罪恶工具。”“所有以上各被告均应受军事法庭审判。” 此外,中国政府的诸多努力也为庭审提供了有力支撑。1946年国民政府南京市地方检察院已经掌握“多摩”(日军用活人进行实验的部队机构代号)部队进行细菌和活体实验的罪行,并于1946年8月29日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交了文件证据,虽然在东京审判中没有得到采纳和追诉,但在伯力审判中得到采信。1949年12月开庭审判期间,12月28日《人民日报》头版刊发《苏联远东滨海军区军事法庭审讯日本细菌战犯》消息,并配发评论《正义的审讯》指出,伯力审判“是维护世界人类道德,维护远东与世界持久和平的正义举措”。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各省市地区还发起一系列声援伯力审判的活动,控诉侵华日军生物战、细菌战暴行活动。新中国对伯力审判的大力支持与宣传,扩大了伯力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军事法庭查明日军细菌战的主要犯罪事实 1949年12月16日,在苏军滨海军区军事检察官上校法官毕列佐夫斯基出具的起诉书中,指控的12名被告分别为:山田乙三、梶冢隆二、高桥隆笃、川岛清、柄泽十三夫、西俊英、尾上正男、佐藤俊二、平樱全作、三友一男、菊地则光和久留岛祐司,均为日军细菌武器研究的核心成员。其中军衔级别最高的为时任日本关东军司令山田乙三大将,级别最低的是731部队医务实验员菊地则光和久留岛祐司。上述被告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共四项:一是在中国建立731部队、100部队等特种细菌部队,着手准备和实施细菌战;二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大规模使用活人进行惨无人道的细菌实验;三是在侵华战争中数次使用细菌武器,人为制造鼠疫、霍乱、炭疽等流行疾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四是加紧准备实施对苏联的细菌战。 1949年12月25日,主审法官契尔特科夫宣布开庭,12名日本战犯依次被押上被告席。审判起始,有的被告还存在侥幸心理,对犯下的活人实验、细菌实验、细菌生产、细菌战等罪行都三缄其口。由于法庭掌握并出具了包括实验记录、照片、设备图纸等在内的大量物证材料,原731部队第四部细菌制造课课长柄泽十三夫率先供述认罪,其他被告也陆续认罪。如山田乙三承认:“我从1944年起到投降那天止,始终以关东军总司令资格直接领导过我所管辖的第731和第100细菌部队,为了供作战需要来研究细菌武器最有效使用法,以及大批生产细菌武器的工作。”他同时交代对活人进行实验的批准令,在其任职期限内从未废除。 经庭审,法庭查明了对日军进行细菌战的主要犯罪事实。一是成立细菌战部队。日军经过日本天皇的敕令,在中国东北的伪满洲国成立了专门从事活人实验、细菌武器研发和细菌战的特种部队,即731部队(防疫给水部)与100部队(军马防疫厂)等事实铁证如山、确凿无疑。曾任731部队的生产部长川岛清供认:“第731部队是1936年遵照日本天皇裕仁密令成立的。该部队驻地最初决定设在哈尔滨,并由日本陆相任命军医大佐石井四郎为731部队长。”“第100部队是直接从事研究细菌战问题的工作,是从1943年12月开始的。”二是进行大规模惨无人道的活人实验。川岛清供认,部队五年内以“马路大”(被用在做实验品的人)身份,迫害的实验对象超出3000人,涵盖中国平民、战俘及苏联民众。川岛清供述:“为尽量完备研讨细菌对人传染作用,及尽量迅速研究出制造细菌武器以供战时使用的方法起见,第731部队内广泛进行过活人作对象来检查一切致令细菌效能的实验”“每年都有五六百犯人被送到731部队里去。”三是蓄谋准备并公然使用细菌武器战。比如,1940年宁波的鼠疫、1941年常德的鼠疫、1942年华中和华南多地爆发的霍乱疫情,均由日军飞机投撒染上细菌的跳蚤,以及污染水源引起,导致数万中国平民患上疾病,死伤惨重。上述指控得到被告承认后,随即受到各国媒体的广泛报道和世界人民的普遍谴责。 1949年12月30日,契尔特科夫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次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山田乙三、梶冢隆二、高桥隆笃、川岛清4人在劳动营内禁闭25年,西俊英禁闭18年,柄泽十三夫禁闭20年,尾上正男禁闭12年,佐藤俊二禁闭20年,平樱全作禁闭10年,三友一男禁闭15年,菊地则光禁闭2年,久留岛祐司禁闭3年。宣读判决后,12名被告都低头认罪,表示忏悔。 伯力审判规模虽小但意义重大 与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相比,虽然伯力审判规模较小,但其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一是填补了东京审判的缺失。旨在揭露日本关东军细菌战罪行的伯力审判,弥补了东京审判的缺失,向世人揭开日军那一段被掩盖的罪恶历史,宣示化学战和细菌战是严重违反国际法规定和反人类的罪行,伸张了正义,同时也让世人清楚地看到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包庇、袒护日本细菌战犯的龌龊行径。 二是揭露了日军从事细菌战的危害后果。在伯力审判中,日军细菌部队迫害中国军民的大量数据和案例,以不容否定的事实确证日本组织特种部队进行细菌战蓄谋已久,其涉及中华大地的区域之广、造成的危害后果之大、涉及的受害人之多,实属惨绝人寰、罪大恶极。伯力审判承续了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主旨,既是国际社会对日本侵略罪行的持续声讨和追诉,也展现了人类社会对战争暴行的憎恨和零容忍,不仅实现了对细菌战战犯罪行的惩处,也对构建战后国际秩序、完善国际法及战争罪法律制度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确认了细菌战犯者的犯罪性质。伯力军事法庭的审理结果,从国际法角度坐实了被告的犯罪性质和种类:一是战争罪。山田乙三在法庭上供述:“731部队成立的目的就是准备和苏联、蒙古、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细菌战”。二是反人类罪。日军的细菌战罪行公然违反了世界各国1925年6月订立并签署的《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日内瓦议定书》)。三是虐待战俘罪。在伯力审判中,可以看到在731部队里,中国、苏联和其他国家的战俘不仅生活上受着非人待遇,而且被作为实验品受到各种病菌残忍的折磨、摧残、吞噬、死亡等事实,这严重违反了1949年8月禁止杀戮和虐待俘虏的《日内瓦公约》。 伯力审判,给世人留下了大量原始录音、文字记录和物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让侵华日军的细菌战罪行永远钉在人类历史耻辱柱上,将非人道的战争罪行转化为人类共同的法律记忆,从而为后人认识和判定违反国际法、追究国家和个人战争罪责提供了真实史料和案例。伯力审判既是对日本侵略历史的深刻宣判,更是对未来的警示。它时时提醒今天一切爱好和平的人们,不能忘记日本法西斯策划发动细菌战给中国和其他国家犯下的累累罪行,对强化国际社会对日本侵华细菌战暴行的清醒认识、谨防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珍惜和维护世界和平,仍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院特聘教授)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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