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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史以推本得失之原
——王夫之《读通鉴论》的史思与哲思
来源:学习时报     张国刚     2026-10-05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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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通鉴论》是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1619—1692年)晚年史论的代表作,是他研读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而写下的历史沉思录。全书60余万字,按朝代分为秦、两汉、三国、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等部分,评论自秦始皇至五代大约1180年的史事,卷末附《叙论》四篇(功能相当于序跋)。每卷之下不立篇题,随事触发,一事一议或数事共议,体例上属于传统史评著作。王夫之身处明清易代“天崩地坼”的变局,他读史不是单纯怀古,也不只是借古发泄亡国之悲,目标是“推本得失之原”。

  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王夫之出生于一个世代仕宦的书香门第。崇祯十五年(1642年),王夫之在湖广乡试考中举人,原本要赴北京参加次年的会试(进士考试)。崇祯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张献忠的起义席卷华中,北上道路断绝,会试无法成行。明代进士的平均年龄约32岁,王夫之20余岁便中举。若科考顺遂,他本有机会在适龄之年考取进士,仕途可期。这自然令王夫之对明朝的前途抱有期许。但其科举仕进的道路很快被农民大起义和清军入关的洪流冲断。明清易代之际,王夫之曾在衡山举兵抗清,兵败后赴广东肇庆,投身南明永历政权,任行人司行人。永历小朝廷内部党争纷纭、腐败不堪,王夫之因弹劾权奸而几遭不测,最终失望归隐。此后30余年,他“屏迹幽居”于湘西草堂,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著书立说,直至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辞世,始终未剃发易服,以明朝遗民终老。

  “推本得失之原”的治史宗旨

  《读通鉴论》是王夫之晚年最成熟的思考成果。《读通鉴论》始撰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初稿二十卷成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四月,定稿三十卷则在康熙三十年(1691年)前后。《读通鉴论》三十卷定稿本则无此类题识,其定稿时间系由其次子王敔《大行府君行述》及刘毓崧《王船山先生年谱》推定。此时他已72岁高龄,咳喘多病,听力渐衰,次年即与世长辞。可以说,这部书凝聚了他一生历经丧乱、沉潜反思之后的最终思想结晶。王夫之何以在生命的最后岁月,倾注如此巨大的精力来评论《资治通鉴》所载史事?这需要从他的切身遭际和思想追求两个层面来理解。

  就切身遭际而言,明亡清兴的历史巨变是理解一切的起点。王夫之不仅是明朝的臣民,而且是有着大好前途的年轻士人,他不仅为国仇家恨积极投身抗清斗争,还是经历了南明政权覆亡的遗民。对于他来说,明朝的灭亡不是一个遥远的历史事件,而是刻骨铭心的切肤之痛。康熙时期,已入暮年的王夫之阅读了多次《资治通鉴》,并陷入深思:一个曾经“财足自亿、兵足自强、智足自名”的大明王朝,何以会轰然倒塌?

  但王夫之思考的不是明亡的道理,而是家国兴衰的道理,因此,如果把《读通鉴论》理解为借古讽今、发泄亡国之愤的著作,便大大低估了它的思想价值。王夫之在《叙论》中对自己的写作目的有明确的自我剖析:“编中所论,推本得失之原。”又说:“鉴岂能为功于我哉!故论鉴者,于其得也,而必推其所以得;于其失也,而必推其所以失。其得也,必思易其迹而何以亦得;其失也,必思就其偏而何以救失。乃可为治之资,而不仅如鉴之徒悬于室,无与炤之者也。”这段话极为关键。在王夫之看来,历史不是一面被动悬挂的镜子,只供人照见形貌;读史者必须主动深入历史事件的内部,追问成败得失的根本原因,并且进一步思考:如果换一种做法,是否同样可以成功?如果已经出现了偏差,又当如何补救?只有经过这样层层推进的思辨,历史才能真正成为“力行求治之资”。

  《读通鉴论》的价值旨归,可以概括为两方面:其一是现实的、经世的层面,即通过对历代治乱兴衰的系统反思,探索明朝灭亡的内在原因,总结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为后世提供鉴戒;其二是哲学的、超越的层面,即试图从具体史事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历史规律,建立一套系统的历史哲学,为后世提供“力行求治之资”。

  这两个层面在书中是交融在一起的。每一条具体的史论,既是对某一历史事件的分析评判,又承载着他对历史演变之“势”与“理”的整体思考。

  正如王夫之所言:“所贵乎史者,述往以为来者师也。为史者,记载徒繁,而经世之大略不著,后人欲得其得失之枢机以效法之无由也,则恶用史为?”这种以史经世、以史明道的追求,正是《读通鉴论》一切议论的出发点和归宿。

  突破传统史学范式的思想创获

  王夫之史论最具光彩的思想成果,是他在对历史演变的长期反思中提炼出的“理势合一”历史观。所谓“势”,指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时势;所谓“理”,指历史演变中蕴含的规律、道理。王夫之在《读通鉴论》开篇即指出:“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也就是说,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就是合理的;在历史的客观趋势之中,本身就蕴含着运行的规律。他在论及从封建制到郡县制的转变时,用“势相激而理随以易”来概括这一变化的必然性。这种“理因乎势”“理势合一”的思想,突破了传统史学以天命、道德来解释历史的框架,试图从历史自身的演变中发现其内在逻辑,具有朴素的历史进化意识。

  正是在这一历史观的指导下,王夫之批判了封建史学中最要害的命题——“正统论”。在他看来,所谓“统”,是“合而不离,续而不绝之谓也”,即统一了国家并能较长久地持续下去的政权,不论它是靠武力统一还是所谓“篡弑”而来,只要顺应了大势,使国家“合而不离,续而不绝”,它就是正统,就是合理的。这一观点打破了以王朝血统和道德褒贬来判定正统的传统标准,代之以是否实现并维护了国家统一这一更为客观的历史尺度。

  《读通鉴论》从读秦史写起,所以开篇即讨论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优劣。在王夫之看来,郡县制取代封建制,已经实行了2000年而不可更改,这本身就是“势之所趋”的明证,是历史规律的体现。

  王夫之的深刻之处在于,他没有简单地以道德标准来评判这一历史巨变。他指出,秦始皇废除分封、推行郡县,其主观动机是“私天下之心”,是为了把天下大权集于皇帝一身,使秦王朝的统治万世一系。然而从客观效果来看,郡县制打破了贵族世袭垄断政权的局面,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让有才能的人都有机会参与国家治理,这恰恰体现了“天下之公”。因此他发出了那段著名的感慨:“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这种从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张力中把握历史辩证法的论述,在中国古代史学中是极为罕见的,显示出王夫之深邃的历史洞察力。

  同时,王夫之也没有因为肯定郡县制的历史进步性而无视其弊端。他清醒地看到,郡县制下“国祚所以不长”,即王朝寿命往往不如封建时代长久,而且郡县制也有其自身的问题。但他的判断标准是“为天下计”而非“为一姓计”:“若夫国祚之不长,为一姓言也,非公义也。”只要对天下生民有利,即使一姓的国祚不长,也是值得肯定的。这种以天下生民的福祉而非一家一姓的存亡为评判标准的立场,是《读通鉴论》中一以贯之的精神。

  特别值得关注的还有《读通鉴论》中蕴含的“生民天下”思想。王夫之始终将是否纾解“生民之困”“生民之祸”作为评判政权是非优劣的根本标准。在论及周代封建制时,王夫之描绘了远古时代“万其国者万其心”的多头权力秩序:上古之时,人人各自立国为君。方圆百里之外,便如同异国。政令、教化、刑法各不相同;赋税轻重由君主自定,百姓生死听凭君主处置。交好便彼此亲近,交恶就互相攻伐。“万其国者万其心,而生民之困极矣。”在这种格局下,生民承受着极大的痛苦。而周初大封同姓,虽然有“家天下”的私意,但客观上“渐有合一之势”,促进了政治和文化共同体的形成,使“风教日趋于画一,而生民之困亦以少衰”。到了郡县制时代,天下统一于一王,生民之祸进一步减轻。这样,王夫之就把封建、郡县之辨放在一个从多头权力秩序向政治统一体演进的大历史进程中来考察,其终极判准始终是天下生民的福祉。

  在具体的政治评论中,王夫之也展现出超越传统道德褒贬的制度分析眼光。例如,他论唐代刘晏理财,不同意一般儒士大夫将刘晏贬为“小人”的成见,认为其“庀军国之用,未尝有搜求苛敛于民”,称其“于财赋,君子之用心也”。明确肯定了理财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他论汉武帝开疆拓土,也不是简单地以“穷兵黩武”来否定,而是将其放在从大禹到宋代的国家统合大进程中,从区域族群、历史传统和共同体安全的多重角度来分析其历史意义。这些评论都体现出他注重从制度运作和实际效果出发分析问题的特点,而非仅仅诉诸抽象的道德原则。

  (作者系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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